第一条 为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根据国家和重庆市学生资助相关文件精神,现结合学校实际,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申请办理缓交学杂费时间为每年秋季学期开学两周内。
第三条 缓交学杂费申请条件及期限
(一)因家庭经济困难或其他特殊情况导致开学报到时不能足额完清学杂费的,学生本人可申请缓交学杂费。
(二)学杂费缓交期限为办理时至当年11月30日。
第四条 缓交学杂费办理程序
(一)符合缓交学杂费条件的学生,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如实、详细填写学杂费缓交申请信息。
(二)辅导员审核学生申请信息并签署意见。
(三)各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审核并签署意见。
(四)党委学生工作部审核并签署意见。
(五)学校分管领导审核并签署意见。
(六)审签手续完成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缓交学生信息提交财务处,财务处在收费系统中做缓交学费处理。
第五条 相关要求
(一)辅导员要与学生家长联系沟通,详细了解学生学杂费缓交的原因,严格审核,加强对学生的欠费管理和把控,避免学生恶意欠费,影响学生的正常学习。
(二)办理了学杂费缓交的学生,需在约定时间内完清学杂费,对不遵守缓交计划的学生,缓交期后按欠费处理,记入学生诚信档案,且以后学年不能再申请办理学杂费缓交。
(三)未办理学杂费缓交,也未按时完清学杂费的记作欠费,欠费学生按学校学籍管理规定不予注册,超过注册期限四周的,按退学处理。
第六条 本办法自2022年秋季学期起施行,原《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学杂费缓交管理办法》(建工职院〔2018〕141号)同时废止。
第七条 本办法由学校授权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