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下午,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总支副书记卢艳在2-413会议室讲授党纪学习教育专题党课,马克思主义学院全体党员参加学习。
卢艳以《严明生活纪律锤炼道德品行—学习贯彻纪律处分条例》为题,结合自身学习,联系学院实际,从“《条例》规定的生活纪律包括哪些方面内容?对党员的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进行规范的意义何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如何坚持问题导向,充实完善有关条款?锤炼道德品行,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四个方面对《条例》进行了解读。她指出,对党员的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进行规范,是中国共产党先进性的体现,是维护党章权威、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应有之义和必然要求。党员锤炼道德品行,应当从一言一行、小事小节做起,要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持续保持良好生活作风、培养健康生活情趣,自觉抵制歪风、带头树立新风。全体党员要深刻认识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重大意义,学思践悟《条例》内容,增强纪律规矩意识,严守党的纪律,常怀敬畏警戒之心,切实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
全体党员纷纷表示,将严格遵守党纪规定,清白做人、公正做事,切实维护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并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以更强的党性、更严的纪律、更实的作风为教育事业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