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在线开放课程的建设、管理与应用,推动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推进信息化环境下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和教学管理体制机制的改革与创新,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应用与管理的意见》(教高〔2015〕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在线开放课程是指金莎4399网址目前开放的网络共享课程,包括MOOC(重庆高校在线课程开放平台)、SPOC(金莎4399网址在线教育综合平台)以及经学校认定的其他形式的在线开放课程。
第二章 课程建设
第三条 课程建设各方主体责任
(一)教务处负责在线开放课程的总体规划,并制定在线开放课程年度建设计划;负责组织和实施在线课程的遴选、监管、应用评价、经费管理及课程使用授权许可等。
(二)系部负责在线开放课程的立项初审、推荐和建设进度的检查、使用效果分析等。
(三)教研室是在线开放课程建设的主体,应按照建设要求积极组建课程建设团队申报各级在线课程项目,督促课程建设团队完成在线课程的开发、建设与运用。
(四)课程建设团队采用负责人制,负责组织并带领团队完成课程立项建设、运行管理、内容更新及维护等工作。
第四条 在线课程建设范围:纳入学院人才培养方案并适合通过网络传播和开展混改教学的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核心课、职业拓展课等。鼓励一流专业群和特色专业按在线课程群进行规划和建设。
第五条 在线课程建设方式:分为学院统筹规划、团队申报和自主建设三种。
(一)学院统筹规划课程。学院结合课程建设现状与未来发展规划,依据“突出重点、应用驱动、建以致用、力求精品”的原则,有计划、分批次的推荐学院优势特色课程和优质课程建设参评为市级以上在线课程。
(二)团队申报课程。定期开展在线课程建设项目申报,课程建设团队自由申报,经系部组织专家初评后向学院推荐,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审立项建设。
(三)自主建设课程。系部、教研室或教师自主建设的在线课程,建成后可申请学院或市级及以上精品在线课程评选认定,通过认定的课程均给予相应经费支持。
第六条 课程建设
(一)课程建设立项。学院根据课程建设计划,每年以立项形式支持若干门在线课程建设。经课程建设团队申报、系部初审推荐,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审,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立项建设。
(二)课程建设团队。课程建设采用课程负责人制,由课程归属教研室组建课程团队,遴选课程负责人。课程团队除课程负责人外,每门课程还应配备结构合理、人员稳定的5-7名团队成员。团队应能够保障课程建设工作的顺利完成,并按照教学计划相关要求,持续为学习者提供有效的线上线下教学服务。
(三)课程建设内容。在线课程建设需对现有课程教学设计、单元内容、知识结构、课程资源、评价体系等进行改革,以符合网络教学习惯。课程相关资源要适于网络公开,且不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
(四)课程建设周期。立项的在线课程建设期为1年,逾期未完成建设的,由课程负责人提出申请,经教务处审核可适当延长建设期,但总时间不超过2年。
(五)课程建设验收。在线课程建设期满,由教务处组织结题验收。放弃建设或未按要求结题的,取消其项目,且课程团队所有成员两年内不得再次申报课程类建设项目,并作为“教学建设不良”纳入课程归属教研室及系部年终考核评价中。
第三章 课程运行与管理
第七条 校内自建课程开课
(一)开课要求
经验收合格的在线课程,自验收合格之日起6个月内,课程建设团队必须利用校内教学平台,面向本院学生开展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
(二)开课备案要求
1.开课前可行性研讨。以混改开课的课程,在开课前,课程归属教研室组织提交混改课程开课申请的团队教师开展混改教学研讨,形成完善的混合式教学实施计划。
2.提交开课申请。课程归属教研室向系部提交开展实施混合式教学的开课申请,由系部进行审核。
3.开课申请备案。系部提交审核后的混合式教学开课申请表至教务处备案。
第八条 校内自建课程运行
(一)课程结构设置
设置合理的线上线下学时分配比例、教学环节安排和考核方式,线上学时原则上不超过课程总学时的1/3。
(二)课程教学安排
1.信息发布。必须再开课第一周的第一次面授课上向学生公布学习平台网址、学习操作流程、分配学生网上学习帐号及密码,公布课程的教学安排,包括在线学习方法及要求、考核方式及分值比例、线上和线下教学时间安排(以教务处备案的教学实施方案为准,若有出入需提出变更申请),教务处统一在网上公布所有在线课程开课信息。
2.教学实施。授课教师根据教学安排进行个性化指导,组织学生进行在线讨论、学习、反思及维护教学秩序,及时关注学习者的评价和反馈;同时注意线上教学与线下面授课程的有效衔接。课程建设团队必须跟踪教学动态,负责上线课程的资源更新为学习者提供优质的教学支持服务,解决教学中出现的问题,持续对线上课程进行改进和优化。
(三)课程考核
1.鼓励课程学习成绩考核采用多种方式进行,结合学生线上线下学习情况,全面考查学生在线学习、讨论发言、学习体会、讨论反思、知识掌握等情况后综合评分。
2.对于考试课,同一专业的同一门课程针对不同班级实施不同方式教学的,课程考核中涉及卷面考试的,试卷必须一致。
(四)课程评价
学院制订在线课程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评价标准,并纳入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系统。连续两轮综合评价结果未达到良好或以上等级者,暂停该门课程基于混改教学模式开课。经整改合格后,重新申请,可再开展混改教学。
第九条 校外课程引入校内教学
(一)开课申请
经学院批准引入的校外课程,在开课前由课程归属系部组织充分论证,提交教学实施计划和开课申请,经教务处审批执行。
(二)运行要求
1.所引入的每门课程应在校内平台运行及使用,并配备本院教师进行咨询服务和学习进度跟进或者进行教学组织和管理,其课程考核同校内自建课程实施混合式教学的要求一致。
2.对于完全以在线学习方式进行的MOOC学习的选修课程,在通过开课平台课程考核后,原则上纳入选修课范畴计算学分。
(三)课程评价
1.由系部根据课程性质组织教师对线上课程的资源、平台的使用等自行制定指标,采用数据统计、问卷调查等方式了解学生学习状况和学习效果,进行综合评价。
2.若评价结果不良的主要原因是课程本身则申请取消该课程在校内的使用;若评价结果不良的主要原因是授课教师,则取消该授课教师开设该课程资格,可以由其他教师重新申请开课。
第十条 重修课程有对应在线课程的,则授课教师必须使用在线课程以学生在线学习为主、教师线上线下答疑为辅的授课模式,学生经考核通过后予以成绩认定。
第四章 支持与保障
第十一条 经费支持
(一)课程建设经费
1.经学院立项建设的在线开放课程,学院给予每门课程一定的经费资助用于课程建设和教学改革研究。
2.教师自主建设的在线课程,经认定后,经费资助标准与立项建设课程相同。
(二)引入课程购买经费
根据课程需要,经论证后由学院出资进行购买。
(三)课程运行经费
1.建成的在线开放课程获市级以上在线精品课程认定的,并在外部平台上线运行,由课程负责人申请,学院将根据其选学规模和评价情况,每年将配套3千元/门的运行经费。
2.在校内教学平台(含重修课程)进行混改教学的在线开放课程,按照课堂面授教学相关规定核定主讲教师教学工作量。
(四)成果奖励
在线开放课程认定为市级以上精品在线课程的,按《金莎4399网址教研教改与教学建设成果奖励办法(试行)》给予奖励。
第十二条 技术支持与保障
(一)各系部应重视在线课程的建设与应用,鼓励教师建设在线课程,并提供必要的支持,有计划、有步骤地提高各专业在线课程的比例。在线课程建设与应用的数量与质量将作为重要指标纳入教师个人推优评先、职称晋聘以及教研室和系部绩效考核中。
(二)学校鼓励建成的在线课程向校外平台输出。信息技术中心负责组织在线课程技术支持,负责课程的辅助制作、平台协作及课程上线运行的技术支持;负责建成的在线课程向校外平台输出或向校内平台迁移,教务处统一负责所有在线课程与外部平台的协调对接。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在线开放课程是学院支持下的教师岗位工作成果,其知识产权归学院所有,凡在校内开展的教学活动均具有使用权。
第十四条 学院教师个人与校外机构合作以有偿服务形式开设在线课程针对校内学生实施线上教学的,须经教务处审核并报学院批准,否则一切后果,由教师个人承担。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